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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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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80号),现就我院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办法

(一)认定标准

1.认定标准分为A、B、C三类。A类(特别困难学生)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优抚家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以及其他国家明确规定类别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有重大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国中西部老少边穷县农村或少数民族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多兄弟姊妹同时就学的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类(困难学生)是:农村或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助学贷款的农村或少数民族家庭学生;已享受各级各类地方入学资助学生;既抚养子女又赡养老人的全日制学生。C类(一般困难学生)是:除A、B外的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临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限制条件。经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A、B、C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用两部手机或本人频繁更换高档手机;未经学校批准有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娱乐场所、通宵上网、上课期间打游戏或睡懒觉;上课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或长期不参加集体活动;有抽烟、酗酒或赌博等习惯行为;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良征信记录;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提出困难等级认定申请,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认定,评议小组人数应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均有代表)须进入评议小组担任成员,辅导员担任评议组长,申请者不参与评议。

3.学院复核。学院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工作,复核本学院各年级审核结果,处理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学校报送评定结果。

4.各级公示。执行三级公示制度,班级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学校汇总全校认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校审批。各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困难认定等级后,由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管理统进行困难认定申请,辅导员和院系分别进行审核。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给学院备案。

三、时间和进度

(一)2015-2017级学生认定。在9月12日前完成。

(二)2018级学生认定。在9月12日前完成基础认定,学生基础信息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后进行系统申请和审核。

(三)各学院按时报送。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凡是没有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相关奖助学金,不能查看申请、审核及审批信息。

四、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请。由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 中进行“2018年度”“学生在线申请”(附件3)。

(二)网络审核。由辅导员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分别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进行“2018年度”“辅导员审核”和“院系审核”(附件3)。

(三)纸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高校审核”后,导出困难认定名单返回学院核对无误后、打印表格、辅导员签字、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时报送学院、年级及班级的评议审核机构及成员名单。

(四)备案存档。《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院系为单位,以年级、学号为顺序进行装订,并加封面、目录(学号、姓名、页码),学院留档备查。

申请名单各学院打印后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各级组织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让人人知晓,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各学院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与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特别困难但未申请资助的学生,可由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纳入申报名单报学校评定。

(四)班级、学院将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评定材料,避免因个别学院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审核困难认定流程

 

 

 

 

                                 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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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