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培养年轻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本着“扶困助学,雪中送炭”的原则和情系祖国、惠及教育、振兴中华的目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完成其学业,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了“应善良助学金”。为做好“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作用,具体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2015级全日制(四年)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操行综合分在良好以上;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在四川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贫困生认定中被认定为困难或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免费师范生必须具备由县一级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并家庭困难程度达到学校贫困认定困难及困难以上等级可申请。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综合表现良好;
6、从第二学期开始,上学期学习成绩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者,或者个人综合考评成绩差者,次学期将取消本项助学金,由学院再次推选一名同学院同年级受助学生进行替换。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总名额为30人,每人每学期资助1500元,连续资助八个学期。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公布“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大学生助学金”设立的基本情况,评选范围以及标准,每个学院推选两名学生;
2、学生自主提出书面申请;
3、各学院在提出申请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困难学生中按照评定标准推选候选人;
4、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出具各种书面证明材料。候选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候选人等待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参加应善良助学金校级评审委员会差额面试,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7、确定的受助学生由四川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复审批准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将评定结果汇总统一上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
四、需交材料
1、候选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
2、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3、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五、注意事项
由于应善良助学金有学生学习成绩上的要求,所以请各学院在推选候选人时,尽量推选学习态度良好的候选人。
六、上报材料安排
请各学院将材料于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6:00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狮山及东区交至狮山校区第二办公楼119室
联系电话:84761465
成龙校区交至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联系电话:84485007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大学名称:四川师范大学 学号: 编号:
学生姓名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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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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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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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 学制几年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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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姓 名 | 关 系 | 社会职业近况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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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享受减免学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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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理由 | 注:须附乡(镇)或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 申请人: |
班委会讨论意见: 班主任(签名): | 学院意见: 系主任(签名): |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侨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15-16应善良公示表().xls
四川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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