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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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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和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教〔2015〕148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5年推荐及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2014-2015学年度在校学习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从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2015-2016学年度在校学习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在2014-2015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见附件10),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5年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1230名,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国家助学金

2015年全校国家助学金11271名,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档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下达到各学院指标数是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各学院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评定人数和金额,学院评定的人数要与下达的指标数相等

四、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院系评审。院系在收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评定学生名单。院系拟评定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机构。

3.组织申请。各院系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候选人后,由学生在学生登录网址:

http://118.114.241.97:9081/infomssc/stulogin.jsp中申请,辅导员、学院审核上报。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机构收齐本校评定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部门。

5.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受助学生受助后在学习、生活、纪律、消费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等,适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个别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按学期调整,但要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五、发放管理与材料报送

1.专户专款专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校区)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试行季度发放制度,资金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每学期发放两次,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发放前,各相关单位需要报批年度调整的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每学期第一次发放前,各相关单位需要报批学期调整的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综合表现一般情节学生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改进期,在宽限期内综合表现有改进的资助对象,可在第二次发放时不调整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

2.材料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学生网上填写后学院统一打印)、《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2014-2015学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和《2015-2016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告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电子文档(见附件3)至邮箱1838196647@qq.com;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电子信息报送。学生在学生登录网址:

http://118.114.241.97:9081/infomssc/stulogin.jsp中申请,辅导员、学院审核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由学院保存。

4.纸质材料存档。各单位要建立专柜保管申请审批的原始签字材料,并定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六、受助学生教育与管理

1.积极动员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各学院应动员受助学生每人每学期义务工作10小时及以上(寒暑假除外),相关学生每月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向年级申报1次,班级将义务工作做好记录。学校积极动员图书馆、招生就业处、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等单位和团体提供义务工作岗位供学生预约选择,暂不在学院资料室和实验室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可在资料室、实验室等专用场所或专项工作提供义务工作岗位供学生预约选择,学生也可根据年级确定的校内外义务工作岗位方向自由选择。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院要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受资助的学生做到:学习认真努力,按时进入学习状态;生活健康简朴,寝室安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校园活动;行为诚实守信,践行诚信承诺。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与学生诚信行为等因素,作为动态调整助学金资助额度和再次申请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3.监管资助资金使用方向和质量。资助资金一律用于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凡受助学生违法、违纪、违规,或有未经学校批准在外租住房、购买生活奢侈品、请客送礼、弄虚作假或转移资助金给其他人使用等行为的,根据情况调减奖助标准,暂停或取消奖助资格。要与受助学生家长定期联系,及时将受奖助学生基本信息通报家长,并督促学生用好奖助资金。

七、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院审核:2015年10月14日至21日(含公示),各院系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审核,并完成材料报送。

2.学校评审:2015年10月22日。

3.公示时间:学校公示时间从各院系上报时间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八、注意事项

1.填写准确信息。申请学生必须在学生登录网址:

http://118.114.241.97:9081/infomssc/stulogin.jsp中申请,学生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原始密码:abc123,进入后可以自己修改密码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填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发放的将追回资金。

2.排名人数信息。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以班排名为准,班级人数统一填写所在班的总人数。

3.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要求填写。

4.工作失误问责。凡是有以下情况,实行工作问责制,并在下一年指标分配中,降低权重系数。如:举报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上报、审批通过后取消资格、特别优秀未上报评奖、超过数据报送时间等。

九、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狮子山校区第二行政办公区119室,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2.联系人员。狮子山、洪河、影视学院、广元、西昌、广汉等校区联系人:钟亚秋;成龙校区联系人:廖宇。

3.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狮子山校区办公室(028)84761465,成龙校区办公室(028)84485007;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指标计划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8.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9.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一五年十月九


新励志公示表 (1).xls

附件:新励志公示表 (1).xls  (23.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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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