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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院风采
 
关于做好201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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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校区):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4〕119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将201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推荐原则与条件

1.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先推荐的原则。具体操作上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

2.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达到下列学习成绩要求或突出表现要求,并在2013-2014学年度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

3.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见附件5),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2014年全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60名,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由教育部发出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院系评审。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

3.网上申请。各院系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由辅导员统一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代理申请。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收齐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部门。

5.省级教育部门复审。省级教育部门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同意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组织。

6.教育部终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分组审查材料,批复评审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7.发放国家奖学金。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学校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资金。

8.打印寄送国家奖学金证书。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打印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邮寄各省和中央部属各高校,由学校将证书发给每一位获奖学生。

五、发放管理与材料报送

1.专户专款专用。对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校区)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纸质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还须报本人突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说明见附件3),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2013-2014学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3.电子信息报送。今年学生申请由辅导员在四川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的“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统一代理申请。待学生各项材料纸质文档审核无误后,再将电子版本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454264670@qq.com。

4.纸质材料存档。各单位要建立专柜保管申请审批的原始签字材料,并定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院审核:2014年10月9日至16日(含公示),各院系完成国家奖学金审核,并完成材料报送。

2.学校评审:2014年10月17日。

3.公示时间:学校公示时间从各院系上报时间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七、注意事项

1.填写准确信息。申请学生必须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填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发放的将追回资金。

2.排名人数信息。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以班排名为准,班级人数统一填写所在班的总人数。

3.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要求填写。

4.工作失误问责。凡是有以下情况,实行工作问责制,并在下一年指标分配中,降低权重系数。如:举报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上报、审批通过后取消资格、特别优秀未上报评奖、超过数据报送时间等。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狮子山校区第二行政办公区119室,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2.联系人员。狮子山、洪河、影视学院、广元、西昌、广汉等校区联系人:余翔;成龙校区联系人:钟亚秋。

3.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狮子山校区办公室(028)84761465,成龙校区办公室(028)84485007;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6.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四年十月九日

 

国家奖学金学院工作时间安排:

  1. 各年级按名额评定,舞蹈学院国家奖学金此次评定共2各名额。这次2012级专科一名,2013级专科一名。10月13日上午9点前给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2013-2014学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2. 学院公示时间为3天,即10月13日-10月15日。
  3. 10月15日-10月16日请辅导员在网上代理申请。并上报所有材料给我。所有材料请不要修改表格本身的格式。
  4. 10月16日上报学校。

请各位辅导员注意:此次国家奖学金工作时间紧,学校要求高,学校对上报的材料只负责上报不对材料进行审批,如果上报上去的同学资料有任何问题造成无法上报,学校不会给时间替换或者修改,直接取消其资格。所以请各位辅导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所有材料,对上报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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