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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院风采
 
关于做好201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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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和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4〕119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4年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见附件9,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年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1282名,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国家助学金

2014年全校国家助学金11174名,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档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下达到各学院指标数是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各学院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评定人数和金额,学院评定的人数要与下达的指标数相等

四、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院系评审。院系在收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评定学生名单。院系拟评定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机构。

3.组织申请。各院系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候选人后,由辅导员统一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代理申请。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机构收齐本校评定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部门。

五、发放管理与材料报送

1.专户专款专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校区)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两次发放,资金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材料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学生填写后学院统一保存)、《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2013-2014学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和《2013-2014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告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电子文档(见附件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电子信息报送。今年学生申请由辅导员在四川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的“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统一代理申请。待学生各项材料纸质文档审核无误后,再将电子版本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454264670@qq.com。《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保存。

4.纸质材料存档。各单位要建立专柜保管申请审批的原始签字材料,并定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院审核:2014年10月9日至16日(含公示),各院系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审核,并完成材料报送。

2.学校评审:2014年10月17日。

3.公示时间:学校公示时间从各院系上报时间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七、注意事项

1.填写准确信息。申请学生必须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填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发放的将追回资金。

2.排名人数信息。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以班排名为准,班级人数统一填写所在班的总人数

3.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要求填写。

4.工作失误问责。凡是有以下情况,实行工作问责制,并在下一年指标分配中,降低权重系数。如:举报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上报、审批通过后取消资格、特别优秀未上报评奖、超过数据报送时间等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狮子山校区第二行政办公区119室,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2.联系人员。狮子山、洪河、影视学院、广元、西昌、广汉等校区联系人:余翔;成龙校区联系人:钟亚秋。

3.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狮子山校区办公室(028)84761465,成龙校区办公室(028)84485007;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指标计划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8.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9.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二一四年十月九

 

励志奖学金学院工作时间安排:

  1. 各年级按名额评定,舞蹈学院励志奖学金此次评定共52个名额。

年级

励志最终分配名额

11本

12

12本

11

12专

8

13本

12

13专

9

 

52

 

10月11日下午5点前给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1. 学院公示时间为5天,即10月11日下午三点-10月16日下午三点。

  2. 10月16日下午4点前请辅导员在网上代理申请。并上报所有其他材料给我。所有材料请不要修改表格本身的格式,并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 10月16日五点前上报学校。

请各位辅导员注意:此次励志奖学金工作时间紧,学校要求高,学校对上报的材料只负责上报不对材料进行审批,如果上报上去的同学资料有任何问题造成无法上报,学校不会给时间替换或者修改,直接取消其资格。所以请各位辅导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所有材料,对上报材料负责。

 

国家助学金学院工作时间安排:

  1. 名额分配:

年级

人数

助学金最终分配

11本

319

80

12本

302

76

12专

216

54

13本

311

78

13专

251

63

14本

265

67

14专

175

45

 

1839

463

这次总共名额为464人,根据年级总人数,13级综合再分一个名额,没包括在现在分配名额里,由13级评定后自己协商确定最后一个名额。

2、10月11日下午5点前给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

3、学院公示时间为5天,即10月11日下午三点-10月16日下午三点。

4、10月16日下午4点前请辅导员在网上代理申请。并上报所有其他材料给我。所有材料请不要修改表格本身的格式,并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1. 10月16日五点前上报学校。

请各位辅导员注意:此次助学金工作时间紧,学校要求高,学校对上报的材料只负责上报不对材料进行审批,如果上报上去的同学资料有任何问题造成无法上报,学校不会给时间替换或者修改,直接取消其资格。所以请各位辅导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所有材料,对上报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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