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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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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西昌学院、凉山民族师范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7年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中产生(特殊情况除外)。免费师范生实施了学费全免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实施了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严格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指标投放范围总人数*100%(下同);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或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名额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2017年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60名,专科生国家奖学金2名,每人每年8000元。(本科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有专科生的学院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申请,学校统一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1371名,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2017年全校国家助学金10707名,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档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下达到各学院指标数是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各学院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评定人数和金额,学院评定的人数与金额要与下达的指标数相等。

四、严格评审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3)和本人突出事迹材料(写作说明见附件11)。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报所在院(系)。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报所在院(系)。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受助学生受助后在学习、生活、纪律、消费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等,适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调整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个别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按学期或月调整,调整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院系也不得另行递补。

(一)填写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院审查,不必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内容。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上报: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内容包括:本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作为附件。

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突出事迹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8196647@qq.com。

4.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同一排名范围内的表格,不得分散排序。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9,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10,系统在线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校存档备查。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报送时间:10月18日。联系人:成龙校区:廖宇,联系电话:028-84485007,狮山校区:余翔,联系电话:028-84761465。

六、严格资金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校区)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实行季度发放制度,资金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发放两次,每学期第一次发放前,各相关单位需要报批学期动态调整的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综合表现一般情节学生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改进期,在宽限期内综合表现有改进的资助对象,可在第二次发放时不调整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

七、严格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学院情况合并设立),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3.谨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包括新生和在校学生。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656号)修订完善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原则上需要学生提供《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公章原则上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杜绝签章单位层层加码和“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要制定完善本专科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细则,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4.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各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5.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八、加强受助学生教育与管理

1.积极动员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各学院应动员受助学生每人每学期义务工作10小时及以上(寒暑假除外),相关学生每月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向年级申报1次,班级将义务工作做好记录。学校积极动员图书馆、招生就业处、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等单位和团体提供义务工作岗位供学生预约选择,暂不在学院资料室和实验室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可在资料室、实验室等专用场所或专项工作提供义务工作岗位供学生预约选择,学生也可根据年级确定的校内外义务工作岗位方向自由选择。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院要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受资助的学生做到:学习认真努力,按时进入学习状态;生活健康简朴,寝室安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校园活动;行为诚实守信,践行诚信承诺。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与学生诚信行为等因素,作为动态调整助学金资助额度和再次申请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3.监管资助资金使用方向和质量。资助资金一律用于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凡受助学生违法、违纪、违规,或有未经学校批准在外租住房、购买生活奢侈品、请客送礼、弄虚作假或转移资助金给其他人使用等行为的,根据情况调减奖助标准,暂停或取消奖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要与受助学生家长定期联系,及时将受奖助学生基本信息通报家长,并督促学生用好奖助资金。

4.及时完成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须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全部奖金,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一次性发放。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可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2月31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须按月足额发放,每月发放标准按年发放标准除以发放月数确定。对于学制为非整数年的研究生,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学制固定的在校时间核算。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如发生学籍异动等情况,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7.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10.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1.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

 

                                                                                                                  四川师范大学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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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