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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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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校学工字[2014]10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凉山民族师范学校、广元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字〔2012〕79号),现就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方法

1、2011-2013级学生认定。各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困难认定等级后,由辅导员进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资助信息管理”下的“学生资助管理”菜单,在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中进行批量代理申请。同时报送认定结果纸质文档到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认定等级与2013-2014学年度困难认定对比有变化的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给学院

2、2014级学生认定。2014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须向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困难认定等级后,由辅导员进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代理申请。在系统中设置为4000的表示特殊困难档次、3000的表示困难档次、2000的表示一般困难档次。

各学院按照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进行认定。学院将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后,辅导员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代理申请后上报,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双方长期患病、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父母双方下岗,且无法再就业;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含四川省试点县,见附件2)的农村学生。

三、学生网上申请认定流程(见附件3)

四、时间和进度

1、2011-2013级学生认定。在9月26日前完成。

2、2014级学生认定。在10月15日前完成。

3、各学院按时报送。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凡是没有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相关奖助学金,系统已实现自动屏蔽,只有通过认定的学生才能查看申请、审核及审批信息。

五、材料报送

1、学生确认。各学院要在开展认定工作前组织各年级辅导员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在校状态确认(请将在校生设置为在校状态),通过年级确认的在校人数是奖助学金计划数的依据。

2、电子材料。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辅导员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代理申请,在系统中报送数据后,导出名单、打印表格、辅导员签字、党委副书记签字、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装订成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院系为单位,以年级、学号为顺序进行装订,并加封面、目录(学号、姓名、页码),学院留档备查

4、发放名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完成网上认定审核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统一打印后发放到各院系。

5、档案管理。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凡是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材料要复印1份备查,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留学报院保管,学校及相关单位下发的材料要归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1、完善评定学生的基本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学生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学号、性别、民族、生源地、年级和专业等。

2、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评定材料,避免因个别学院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各级组织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让人人知晓,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名单(见学生资助工作群共享)

3、网上申请认定流程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3日


附件1:附件1.doc  (26.00k)[下载]
附件2:附件2.doc  (29.00k)[下载]
附件3:附件3.doc  (147.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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